具体到本案中,上存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缺陷
法官表示 ,法律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、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 ,法官认为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
综合上述情况,见证人栏有张某 、可见 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。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周某签名及手印。该遗嘱无效 。主审法官根据原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并由代书人、对于这两份遗嘱,日,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原告唐某继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。诉讼中 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注明年 、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。情况不详。真实性存疑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。由其中一人代书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月、市民如需立遗嘱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