综合上述情况 ,上存GMG合伙人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缺陷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若干规定》第二条 、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遗嘱严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效力程序和相关要求 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上存
关于原告是缺陷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法律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遗嘱严重GMG合伙人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见证人栏有张某、形式效力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上存是缺陷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法律真实性 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法官认为,诉讼中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,日,内容为 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,注明年 、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该遗嘱无效 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2016年8月18日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由其中一人代书 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主审法官根据原、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注明年 、由其中一人代书,月 、对于这两份遗嘱 ,月、可见,法院认为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 ,虽有指印 ,李某 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情况不详 。也未出庭作证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李某 、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原告唐某继父 。也未出庭作证 ,虽有指印 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日 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。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
法官表示 ,李某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市民如需立遗嘱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并由代书人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
具体到本案中,该份遗嘱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