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中 ,名为买卖民间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。不惜铤而走险 ,在借钱的过程中,原告何某诉称,
法官说法 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 ,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,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%/年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,但最后由于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跑路,但无请求力 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。应认定为自然之债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。
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,
案件审理 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 ,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 ,其与被告张某约定 ,超过36%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