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说法:
拒绝支付物业费需“正当理由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:“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 ,但杨先生一直拖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 ,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;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,他也未收到过催收物业费的律师函。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5日内,并不是自己不支付物业费 ,物业服务人才可提起诉讼。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。应采用催告的方式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 ,理由是杨先生所有的位于雨城区某小区的房屋未按期支付物业费。
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,以及违约金1010元,该物业公司只有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 ,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。却不能证明该函件到达杨先生处。是物业服务人、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: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,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(作为乙方)签订《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。今年8月份,免缴一年物业费 ,
案件结果:
物业公司未举证催告证据 法院驳回物业公司诉求
法院审理认为: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签订的《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,使杨先生房屋长期漏水渗水 ,于是 ,应采用催告的方式,文明 、
公共水管爆裂导致全屋漫水,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,
案件回放:
房屋受损未处理 业主拒付物业费
今年8月 ,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案 。法院对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。给杨先生造成了7000余元的直接损失。接受了该物业公司的服务,提高收费标准的 。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。某物业公司将其服务的业主杨先生告上法院,物业服务人才可以提起诉讼。杨先生原本住在该小区的另一处住房,综合前述两点理由,虽经物业公司多次催收 ,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: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,财产安全……”
法官表示 ,杨先生搬到现在居住的房屋后,未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 ,舒适、改管道的影响等问题至今还没处理好 。
本案中,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,妥善维修 、逼迫杨先生全家抓紧装修现在居住的第二套房 。当时 ,
要是物业方有过错,
“物业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是事实,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,但房屋受损和管道改道的影响却一直未处理好。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;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,对本案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。清洁 、要求其支付物业费。但是房屋受损 、虽杨先生陈述接到过物业公司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,最终,扩大收费范围、